租赁合同纠纷部分胜诉案
名称:某某某诉某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租赁合同纠纷案
判决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判决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原告
起因:原告与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后,认为厂房不通电、门口卸货影响使用,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但被告未退还全部费用。
经过: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各项费用及利息,被告辩称原告单方违约、已实际占用厂房等,法院审查认定案涉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无效。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风险保证金5643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按比例承担。
结果关键词:胜诉(部分)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合同效力及款项返还进行法律论证,助力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支持保证金返还的诉讼请求,为委托人挽回核心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