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才仁某某以被告康X存在家暴行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康X诉至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由其抚养婚生女并要求康X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主张平均分割 38 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 8 万元。康X委托四川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锁定核心争议点,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出庭应诉。
二、案件总结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代理人当庭提出核心抗辩意见: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感情基础良好,矛盾仅因生活琐事引发,并未彻底破裂,康X有强烈的维护婚姻意愿;原告主张的 38 万元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系康X代父亲经营藏餐店的收款,其所述家暴事实无充分证据佐证,离婚损害赔偿诉求于法无据;若法院判决离婚,康X的经济与生活条件更利于婚生女成长。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人的核心抗辩意见,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无法证实家暴事实,依法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三、律师价值
- 1、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紧扣夫妻感情未破裂核心要点构建抗辩思路,有力反驳原告家暴、财产分割等无据主张;
- 2、庭审中专业举证质证、清晰发表抗辩意见,充分阐述维护婚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为法院裁判提供关键参考;
- 3、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精准契合当事人维护婚姻关系的核心诉求;
- 4、专业把控离婚纠纷的证据认定与法律适用标准,有效规避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全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