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32 名雅某某小区业主因被告麦XX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并设置护栏妨害业主正常使用,委托四川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至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法院,诉请判令麦XX停止对案涉公共地块的侵占行为。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且其系按协议行使权利,原告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核实地块权属及业主身份,围绕公共区域权属、被告侵权事实制定诉讼策略,出庭为业主维权。
二、案件总结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贾小燕律师当庭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充分论证:案涉地块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且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27 名原告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系适格主体,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核心诉讼意见,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 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构成妨害,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驳回 5 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律师价值
- 1、精准梳理案件核心,逐一核实 多么原告的产权证明,明确适格诉讼主体,为业主维权奠定主体基础;
- 2、全面收集宗地图、不动产权证、现场勘验材料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案涉地块属业主共有、被告存在侵权事实;
- 3、庭审中专业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驳斥被告抗辩理由,为法院裁判提供关键法律与事实支撑;
- 4、成功推动法院判令被告拆除防护栏、停止侵占,有效维护了小区多名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实现了业主的维权诉求,彰显了物权保护的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