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案外人"被告C" (已故)系朋友关系,[被告B]与[被告C]为夫妻关系,二人因资金周转共同向[原告A]现金借款两万余元,并共同出具借条,有见证人签字作证。借款后,[被告C]因病去世,[原告A]多次向[被告B]催收借款未果,委托罗贵容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审理中,罗贵容律师向法院提交借条、婚姻状况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主张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B]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借款由[被告B]与[被告C]共同签字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被告C]已去世,[被告B]作为债务人及配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判决[被告B]向[原告A]偿还全部两万余元借款本金,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B]承担。
律师价值
罗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梳理借条中共同签字的关键事实,结合婚姻状况证明等证据,清晰向法院主张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债务人一方去世的特殊情形,明确债务的偿还主体及责任范围,帮助法院准确作出裁判,成功助力委托人追回借款,解决了债务人一方去世后借款追偿的法律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