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罗贵容律师 在线
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熟悉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案件审理要点,精准把握结算清单的证据效力,凭借加盖被告公章的结算清单锁定案件核心事实,无需再举证证明具体施工细节,大幅提高诉讼效率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被告某公司因承包某地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需求,与原告达成土方挖运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该项目提供土方挖运施工服务,施工完成后双方进行结算并由被告支付相应施工报酬。原告按协议约定完成了全部土方挖运施工义务,施工内容符合被告的项目施工要求,双方于指定日期就施工报酬进行对账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书面结算清单,明确载明了结算的施工报酬十余万元,且在结算清单上加盖了公司公章,对欠款事实与金额予以正式确认。结算完成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告支付施工报酬,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委托罗贵容律师与XXX共同代理,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施工报酬,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总结

本案系建设工程领域的土方施工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核心争议为被告某公司是否应按结算清单约定足额支付施工报酬。案件具有建设工程分包施工、被告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结算清单、被告无正当理由拖欠款项的特点,罗贵容律师与雷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后,首先梳理了原告的施工记录、被告出具的结算清单等核心证据,明确了原告已履行施工义务、被告确认欠款的基本事实,同时核实了被告的主体信息,确保诉讼主体适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适用缺席审理程序。两位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向法院提交了加盖被告公章的结算清单等关键证据,详细阐述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原告的施工履约事实及被告的欠款违约行为,主张被告应按结算清单载明金额支付施工报酬。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施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定完成施工义务,被告出具的结算清单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结算清单支付施工报酬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全部施工报酬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被告承担。本案通过缺席判决的方式,依法维护了建设工程领域中小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中结算清单的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1.熟悉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案件审理要点,精准把握结算清单的证据效力,凭借加盖被告公章的结算清单锁定案件核心事实,无需再举证证明具体施工细节,大幅提高诉讼效率;

2.针对建设工程企业消极应诉的情形,依法推动缺席审理程序,为中小施工方的劳动报酬维权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破解施工方"回款难"的问题;


  • 2025-10-01
  • 兴文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罗贵容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罗贵容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罗贵容律师
15115202****0415 执业认证
  • 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宜宾市兴文县石海西路449号
罗贵容律师,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兴文县委社会工作部兴文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顾问,兼具扎实的法学理...
  • 155 8315 6667
  • LGR3666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