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与他人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共同贩卖、运输海洛因百余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涉案毒品数量大,根据《刑法》规定,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同时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委托罗贵容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接手本案后,面对重大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深挖多项关键辩护点,制定了“减轻处罚”的核心辩护策略。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与他人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毒品交易,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法院充分采纳了罗贵容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数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查获的毒品。
律师价值
1.深挖犯罪未遂情节,实现法定大幅减轻处罚:律师经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公安机关查获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毒品交易,符合犯罪未遂的法定构成要件。针对贩卖、运输毒品百余克的重大情节,律师重点论证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定依据,将被告人的法定刑从十五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是本案实现减轻处罚,最终刑期显著低于该罪名的基准刑的核心关键;
2.充分论证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叠加从宽效果:律师在庭审中,结合被告人的供述情况,充分论证其坦白情节的成立,同时针对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行为,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定的从轻、从宽处罚,与犯罪未遂的减轻处罚形成叠加效果;
3.结合案件事实,合理界定犯罪作用: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共同犯罪,律师结合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论证其在毒品交易中的联络、协助作用,虽法院最终认定作用相当,但律师的论证为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提供了重要参考,影响了最终的量刑幅度;
4.为重大毒品犯罪被告人实现有效辩护:本案系涉案毒品百余克的重大毒品犯罪,法定刑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八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实现了减轻处罚的辩护效果,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