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曹XX(女)为改善容貌,与被告武汉某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由该公司为其实施下颌角整形手术。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律师代理此案。被告委托其员工刘X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主张被告在手术前存在虚假承诺,术后不仅未达到预定美容效果,还出现并发症及后遗症,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服务费26,000元、赔偿三倍服务费78,000元、承担后期治疗费及鉴定费。
办案经过:
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为突破案件难点,周峰律师指导并协助原告申请了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委托某某大学某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周峰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和初步掌握的医疗记录,适时调整并明确了鉴定事项,最终聚焦于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鉴定意见出具后,周峰律师结合鉴定意见中认定的“病历书写不规范、术前评估不足、术中神经保护措施不足、术后未尽到持续观察义务”等多项过错,以及原告术后仍存在麻木症状、外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有力地向法庭阐述了被告未履行专业规范的医疗服务义务,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观点。同时,周峰律师也审慎分析了“欺诈”的构成要件,与原告充分沟通,对惩罚性赔偿部分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合理预判和应对。整个办案过程中,周峰律师准确把握了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的竞合点,选择了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诉讼策略。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医疗美容服务具有生活消费特征,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的被告存在多项诊疗过错,结合原告术后出现麻木症状等事实,法院认定被告在提供医疗服务中存在根本违约,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26,000元。关于原告主张的撤销合同及三倍赔偿,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缔约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未予支持。鉴定费12,900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