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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世铿律师 在线
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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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章世铿律师接受出借人委托,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委托人经胞弟牵线,于 2023 年 8 月向借款人出借 30 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利息标准、还本方式及违约责任,约定借款人若逾期还款,需承担违约金及出借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借款期间,借款人仅支付部分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拒不偿还 30 万元本金,亦未支付剩余借期内利息,委托人经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章世铿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本金 30 万元、支付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 25000 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围绕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整理出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身份信息、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户籍材料、证明借贷合意及权利义务约定的借条、证明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明多次催讨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出借人支出律师费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开庭审理时,借款人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充分阐述法律依据,明确提出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双重支撑,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应依约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章世铿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1. 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归还借款本金 300000 元及借期内利息 4423 元(以 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2 26 日起至 2024 4 5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 的四倍计算);

2. 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 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4 6 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 的四倍计算);

3. 借款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律师费 25000 元;

4.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 6441 元,均由借款人承担,委托人已预交的上述费用,由借款人径行支付给委托人。

若借款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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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世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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