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高XX自 2019 年起受聘于某学院从事厨师助手工作,双方先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服务协议及劳务协议,学院为其提供宿舍但未作强制住宿要求,亦未为其缴纳任何保险。2023 年 9 月 1 日,高XX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高XX死亡为工伤。某学院不服该认定,以高XX超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关系、事故路线非上下班必经路线等为由,向某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政府复议后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学院仍不服,将某人社局、某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某政府委托四川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为超法定退休年龄的高XX与学院是否成立工伤保险责任关系、其事故情形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
代理人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法规,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明确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均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代理人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
律师价值
- 精准把控案件焦点:贾XX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焦点制定针对性诉讼抗辩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 专业法律适用论证:庭审中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专业论证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主体资格,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标准,有力反驳原告诉讼主张,其法律意见被法院全部采信。
- 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作为某政府的诉讼代理人,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全面举证质证,充分论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成功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推动司法对工伤认定行政行为的司法确认。
- 保障工伤权益实现: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助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