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某集团”)与新XX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XX某公司”)就新XX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标段工程,先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约定由某集团承建该项目施工工程,合同对承包范围、工期、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施工过程中,因项目规划调整、疫情、设计变更等因素,双方对工期进行调整。某集团依约完成大部分工程施工,部分工程已交付使用,但新XX某公司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导致项目停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某集团委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师团队梳理全案证据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案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新XX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垫付设计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并确认某集团就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庭审中,新XX某公司对工程款金额、计价方式、责任承担等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工程造价下浮、扣除质保金、不承担利息与优先受偿责任等。代理律师结合合同约定、施工资料、验收文件、鉴定意见等核心证据,逐一驳斥对方抗辩观点,明确案涉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新XX某公司违约事实清楚、某集团主张合法有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合同合法有效,新XX某公司拖欠工程款构成根本违约,案涉部分工程已投产使用,视为验收合格。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已完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结合合同约定与案件事实,对工程造价、欠付金额、利息、设计费、鉴定费、保全费等作出认定。
二、案件总结
1.合同解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全部补充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工程款偿付:法院认定案涉已完工程总造价,扣除已付款与应预留质保金后,判令新XX某公司向某集团支付欠付工程款,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费用承担:支持某集团主张的垫付设计费及利息、工程造价鉴定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由新XX某公司全额承担。
4.优先受偿权:确认某集团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债权实现提供最强保障。
本案历经多次庭审、司法鉴定,代理律师精准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点,最终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三、律师价值
1.证据梳理与诉讼策略:针对案件工程量大、争议点多、证据繁杂的特点,系统梳理施工合同、签证单、验收记录、付款凭证、函件等数百份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制定 “解除合同 + 主张工程款 + 优先受偿 + 追偿损失” 的全方位诉讼策略。
2.专业抗辩与庭审把控:针对对方提出的造价下浮、质保金扣除、不承担利息、优先受偿权不成立等抗辩,结合《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从合同效力、违约事实、工程交付、计价规则等角度精准反驳,主导庭审走向。
3.鉴定程序把控:全程参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鉴定范围、计价方式、争议项提出专业意见,推动鉴定意见合法合理,为法院认定工程款提供关键依据。
4.权益最大化实现:不仅成功追回大额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垫付费用,更确保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得到支持,最大程度保障承包人债权实现,降低回款风险。
5.复杂纠纷高效解决:妥善处理工期延误、疫情影响、设计变更、风灾损失等多重复杂事实,厘清责任边界,帮助委托人摆脱停滞项目,及时回笼资金。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业团队,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事务,擅长处理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追索、优先受偿权、工程索赔等复杂案件,以专业能力为建筑企业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