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受他人邀约为某酒店装修项目提供瓦工施工服务,工程为包工包料模式。施工完成后,对方仅支付部分工程款,经初步结算尚欠9万元未付,案外人曾为该笔欠款垫付2万元。后原告与欠款方因工程款催要发生肢体冲突,经案外人调解,三方共同核算后约定剩余欠款为5.5万元,欠款方承诺分期支付但到期后仍拒不履行。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河南XX曹方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欠款方及垫付欠款的案外人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5.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二、办案经过
曹方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有三点:一是欠款方是否为案涉工程款的付款责任主体,其抗辩仅为现场负责人、实际责任人为案外人的主张是否成立;二是欠款方以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原告延误工期为由拒付工程款的理由是否合法有据;三是垫付欠款的案外人是否应当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针对上述焦点,曹方律师逐一开展工作:其一,收集原告与欠款方的结算确认单、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欠款方全程与原告对接施工事宜、进行工程款结算并实际支付过部分工程款,其作为合同相对方,理应承担付款责任;其二,梳理三方核算过程的相关证据,证实双方在对账时已就施工质量纠纷扣减1万元工程款,欠款方在扣减后已对剩余欠款金额予以认可,现再以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拒付无事实依据;其三,调取案外人与原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案外人明确表示其支付的2万元为垫付性质,并无加入案涉债务的意思表示,不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欠款方到庭应诉并提出上述抗辩意见,垫付欠款的案外人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曹方律师在庭审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全面举证质证,就争议焦点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充分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案件结果
依托曹方律师庭审中专业的举证质证、精准的争议焦点辩驳及合法有据的代理意见,法院对曹方律师的全部诉讼主张均予以采纳,依法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令欠款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5000元;驳回原告对垫付案外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8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70元,均由欠款方全额承担,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充分的司法支持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