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吕XX、吕XX因与被上诉人杨XX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鲁 01xx 民初 xxx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广东XX律师
吕XX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增加吕XX、杨XX赔偿吕显洋装修费用 80 万元;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吕XX、杨XX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遗漏关键事实,错误认定装修费用“证据不足”。2、法律适用错误,装修费用应作为实际出资损失予以返还。3、一审程序存在较大瑕疵,未就装修费用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吕XX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吕XX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吕XX承担。事实和理由:1、本案真实的法律关系应为民间借贷纠纷,而一审却仍然以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本案,系适用法律错误。2、一审法院未要求吕XX对其主张的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3、一审判决严重损害了吕XX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吕XX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前向吕XX支付款项 80万元整(大写:捌拾万元整),该款项先支付至济南市中XX,再由法院支付给吕XX[吕XX指定账户:张xx(系吕XX之妻),账号:62146xxx937xx,开户行:中国xx银行济南经xx支行];
二、本案一审涉及的车位吕XX确认归吕XX所有,由吕XX配合将该车位转移到吕XX名下,2025 年 12 月 30 日内办理完毕;
三、房产及储藏室内吕XX的所有物品由吕XX在三个月内自行搬迁完毕,吕XX负责开门;
四、各方因案涉房产、车位、储藏室及本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各方互不追究;
五、二审案件诉讼费 34417 元,减半收取 17208.5 元,由吕XX负担 5900 元,吕XX负担 11308.5 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