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贵州某速运公司因与贵州某电子商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号(2021)黔 01 民终 XXXX号。贵州某速运公司委托我方李XX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一审法院认定某速运公司持有某电子商务公司 496 瓶 53°500ml 飞天茅台,判决其赔偿价款 545104 元及逾期损失 81765.6 元。某电子商务公司亦上诉,主张按 1499 元 / 瓶赔偿并支付更高逾期损失;某速运公司则认为一审事实认定错误、赔偿无依据,提出多项上诉理由,包括提货规格存疑、库存数量不实、已完成发货义务等。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运输合同引发的货物返还及赔偿纠纷,一审法院判令某速运公司赔偿 496 瓶茅台酒相关损失,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我方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提交新证据并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从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事实、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专业抗辩。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速运公司仅需返还 294 瓶 53°500ml 飞天茅台,不能返还部分按 1499 元 / 瓶赔偿,同时驳回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诉求,大幅减少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成功维护了某速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 1、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提货规格、库存数量、发货完成情况等核心争议点,围绕上诉理由制定全面、针对性的抗辩方案,直击案件关键问题。
- 2、扎实举证质证,推翻一审错误事实认定:二审中提交催告函、提货记录表等新证据,结合运单、对账记录等原有证据,充分质证反驳对方主张,成功证明一审对库存数量、提货规格的认定存在错误,法院采纳我方意见核减了应返还的茅台酒数量。
- 3、专业法律论证,驳回原告超额赔偿诉求:从法律层面论证原告主张的逾期损失无法律依据,结合案件标的为实物的属性,阐述资金占用费诉求的不合理性,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该诉求,同时否定了其按更高标准赔偿的主张,大幅降低委托人赔偿成本。
- 4、全面把控诉讼流程,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全程把控二审诉讼流程,就诉讼时效、证据效力等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论证,有效应对对方上诉主张,成功推翻一审不当判决,实现二审改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民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