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物流四川XX公司存在多式联运合同关系,2022年7月,双方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书》,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承运五千多吨进口玉米,由“某某号”货船从张家港运至重庆某港口,后续衔接陆路运输至指定地点,水运+陆路运输至目的地单价190多元/吨,仅水运至重庆某公司单价50多元/吨;结算方式为先预付30%运费,原告完成承运并开具全额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被告支付剩余运费。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运输,并于2022年8月抵港装货,9月完成全部货物交付,实际承运玉米五千多吨至成都某公司、三十多吨至重庆某公司,原告还主动扣减货损赔偿一千多元,经核算案涉运费合计约100万元。被告仅于2022年9月支付运费20多万元,剩余70多万元运费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拒绝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原告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多式联运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运费70多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同时,代理律师为保障判决顺利执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等值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财产,法院依法裁定准许。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南京海事法院裁定驳回后,被告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裁定维持原裁定,管辖权争议终获解决。庭审中,被告提出两项核心抗辩:一是主张原告在双方其他运输任务中发生货损,故有权拒付本次运费;二是认为原告未开具案涉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无需支付运费及利息。
代理律师针对被告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核心代理意见:其一,被告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总散杂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亦未证明协议约定可因其他运输货损拒付本次运费,该抗辩无事实及合同依据,本次运输独立结算,被告不得随意牵连其他未证实的纠纷;其二,原告已全面履行多式联运的核心运输义务,货物已安全交付至被告指定地点,开具发票仅为合同附随义务,被告无权以附随义务未履行对抗支付运费的主要合同义务,付款条件已成就;其三,原告多次向被告发送结算单确认吨位和金额,被告未提出任何异议,仅以第三方商务问题推诿,其拒付运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支付剩余运费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二、案件总结
南京海事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代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1.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运输义务,被告拒付运费的抗辩理由均不成立;
2.判令被告某某物流四川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昌市某船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运费70多万元;
3.因原告尚未开具发票,对其利息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的核心债权诉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70多万余元拖欠运费成功获司法确认,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把控案件程序,破解管辖权与财产保全难题: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积极收集证据、撰写答辩意见,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成功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锁定案件管辖法院;同时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法冻结被告等值财产,为后续判决执行筑牢财产基础,避免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2.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欠款事实基础:代理律师细致梳理《货物运输委托书》、货物交接清单、结算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双方的多式联运合同关系、原告的实际承运吨位、运费核算标准及被告的付款情况,即便被告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法院仍依据完整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确认被告拖欠运费的具体金额。
3.精准驳斥被告抗辩,明确合同义务履行边界:针对被告以“其他运输货损”“未开发票”拒付运费的抗辩,代理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精准论证本次运输的独立性、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属性,明确被告支付运费系核心合同义务,无权以未证实的其他纠纷或附随义务未履行对抗,成功说服法院否定被告的全部抗辩理由。
4.专业制定诉讼策略,最大化维护原告债权:代理律师围绕原告的核心债权诉求,制定“确认欠款金额+主张逾期利息+财产保全”的诉讼策略,虽因原告未开具发票导致利息主张未获支持,但成功实现了74万余元核心运费的全额追回,同时让被告承担了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绝大部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损失。
5.高效应对诉讼争议,推动案件快速审结:本案涉及管辖权异议上诉、财产保全、庭审抗辩等多个诉讼环节,代理律师高效应对各个争议点,快速推进案件审理进程,从立案到作出判决仅数月时间,相较于同类商事纠纷,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让原告的拖欠运费得以快速获司法确认,及时缓解了原告的资金周转压力。
本案为物流运输行业典型的多式联运合同拖欠运费纠纷案例,被告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附随义务对抗主要义务等方式拖延付款,代理律师凭借专业的海事商事法律实务能力、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能力,成功为原告全额追回74万余元拖欠运费,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中精准把控程序与实体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债权、保障判决执行的核心价值,也为物流企业处理同类运输费用拖欠纠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