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何X于2016年入职被告江苏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构成为XX元底薪加销售提成。2023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被告始终拖欠何X在职期间的部分工资及销售提成,经何X多次催告仍拒不足额支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何X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资10万多元;2.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及待通知金2万多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智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发现被告拖欠的款项核心为“某楼盘”项目的销售提成、楼层奖励及装修包奖励。为充分举证,律师协助何X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至项目开发商处调取了关键证据,包括《销售代理合同》、佣金方案邮件审批截图、结佣申请、付款明细、奖励申请等,明确证明:被告与开发商约定升级装修部分税后佣金全部归置业顾问所有,何X在该项目中存在基础佣金、楼层奖励及装修包奖励,且开发商已将全部相关款项足额支付给被告。
庭审中,被告辩称仅欠付何X工资4万多元,否认存在其他未结佣金及奖励,主张楼层奖励和装修包奖励系开发商支付给公司的合作奖励,与原告无关,且项目亏损不应发放额外奖励。刘智律师针对被告抗辩发表核心代理意见:其一,《销售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升级装修部分佣金归置业顾问所有,楼层奖励和装修包奖励均系原告劳动所得,被告无理由截留;其二,开发商已将全部佣金及奖励支付给被告,被告应按约定足额支付给原告;其三,原告提交的调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拖欠款项的具体金额,被告的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庭审中,何X根据证据情况变更诉讼请求,将拖欠工资金额变更为10万多元,同时撤回经济补偿及待通知金的诉求,并明确暂不主张其他项目未举证的奖励,待证据完善后另行诉讼。
二、案件总结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1.确认被告拖欠原告“某楼盘”项目基础佣金4万多元;
2.确认原告应得该项目楼层奖励和装修包奖励共计3万多元,扣除20%税额后,被告应支付2万多元;
3.判令被告江苏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何X销售提成合计6万多元;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的核心劳动报酬诉求得到充分支持,成功追回拖欠的销售提成及奖励6万余元,合法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律师价值
1.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明确维权核心:接受委托后,刘智律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为“销售提成、楼层奖励及装修包奖励的归属与支付”,摒弃无关诉求,聚焦核心劳动报酬争议,为诉讼维权明确主攻方向,提高维权效率。
2.巧用调查令调取关键证据,夯实胜诉基础:针对被告否认奖励存在、截留款项的行为,律师凭借专业诉讼经验,协助原告申请法院调查令,成功从开发商处调取《销售代理合同》、结佣明细、奖励申请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应得报酬金额及被告已收到相关款项的事实,让法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为胜诉奠定关键基础。
3.有力驳斥无理抗辩,明确报酬归属:针对被告以“项目亏损”“奖励归公司”为由拒绝支付的抗辩,刘智律师结合《劳动法》及双方合同约定,逐一驳斥无依据主张,明确销售提成、专项奖励均系原告劳动所得,被告作为用人单位无权截留,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的核心诉求。
4.灵活调整诉讼策略,保障权益最大化:庭审中,律师根据证据收集情况,协助原告合理变更诉讼请求,撤回无充分证据支撑的诉求,聚焦已核实的款项主张,同时为后续未举证奖励的维权预留空间,既确保本次诉讼的胜诉率,又保障了原告长远的合法权益。
5.全程专业把控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从劳动仲裁程序衔接,到法院诉讼证据准备、庭审抗辩、诉求调整,刘智律师全程专业把控,有效推动案件审理进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同时,法院最终免交案件受理费,大幅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本案为房地产销售行业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被告通过否认奖励存在、截留开发商支付的专项报酬等方式拖欠劳动报酬,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扎实的证据调取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能力,成功为原告追回拖欠的销售提成及奖励,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精准把控案件焦点、实现权益最大化的核心价值,也为同类销售岗位劳动报酬维权案件提供了专业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