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贾X于2019年日入职被告扬州某运输有限公司,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双方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合同到期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被告存在长期拖欠工资、随意罚款、未支付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拒发高温补贴、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原告全年除春节15天外基本无休,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2024年原告以被告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向被告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向扬州市江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5年1月,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但原告对裁决结果不服,为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罚款;2.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3.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8万多元;4.支付平日加班工资19万多元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万多元;5.支付拖欠的2024年2月份工资9000多元;6.支付高温补贴7000多元;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一是罚款系因原告超速驾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合法性;二是原告系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计算基数错误;三是原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四是原告未提供劳动,不应支付2024年2月工资;五是原告在空调车内工作,不符合高温补贴发放条件,无需支付该费用;六是原告存在调休情况,不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刘智律师针对被告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核心代理意见:其一,被告无合法依据对原告罚款,应予返还;其二,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事实明确,原告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计算基数应按实际平均工资核算;其三,原告提交的运输统计表可证明加班事实,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调休,应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用补休替代;其四,2024年2月系被告停工导致原告未提供劳动,应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其五,原告累计工作年限超20年,依法享有每年15天年假,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安排休假,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其六,高温补贴诉求虽因工作环境不符难以支持,但其他核心诉求均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案件总结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1.被告向原告返还罚款;
2.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2月工资;
3.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资1万多元;
4.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
5.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年假工资2万多元;
6.驳回原告关于高温补贴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出部分的诉求。
最终,原告的核心劳动权益诉求得到充分支持,成功获赔各项费用合计9万多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律师价值
1.全面梳理诉求,精准锁定维权核心:刘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原告的各项劳动权益诉求,结合仲裁裁决结果,精准筛选出具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核心诉求,明确维权重点,避免因诉求分散导致维权精力分散,提高诉讼胜诉率。
2.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胜诉基础:律师协助原告收集整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被迫离职通知书及邮寄凭证、运输统计表、处罚通报、仲裁裁决书等核心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充分证明被告拖欠工资、原告加班及未休年假等关键事实,为法院查清案件真相、支持原告诉求提供坚实依据。
3.有力驳斥无理抗辩,明确法律适用边界: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律师结合《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逐一进行专业驳斥,明确罚款的违法性、被迫离职的合法性、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的支付依据,成功说服法院否定被告的无理主张,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4.精准核算赔偿金额,最大化维护权益: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原告实际工资标准,精准核算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各项赔偿金额,即使部分诉求因证据或法律规定未获全额支持,仍通过专业论证为原告争取到合理足额的赔偿,实现权益最大化。
5.全程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保障维权效率:从仲裁程序衔接至法院诉讼,刘智律师全程专业把控案件流程,及时应对诉讼中的各项争议点,有效推动案件审理进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确保原告在合理期限内获得应有赔偿,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为典型的劳动争议综合纠纷案例,涉及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年假工资等多项诉求,被告通过多种理由逃避法定责任。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和精准的庭审抗辩能力,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近10万元赔偿,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精准适用法律、实现权益最大化的核心价值,也为同类多诉求劳动争议维权案件提供了专业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