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情况
王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杨某、宁波某燃气服务公司、XXX保险宁波分公司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7万元。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方诉请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案涉各方就赔偿金额、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律师办案经过
原告王某某委托律师代理本案诉讼,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证据、核算各项损失金额,确定7 万余元的诉讼赔偿标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及调解阶段,律师就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比例、各项损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与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抗辩协商,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保险公司赔偿大部分金额,燃气公司赔偿部分金额,案件受理费由燃气公司承担,案涉争议一次性了结。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调解案例,有2个典型意义,其一是受伤者已达到退休年龄了,经过努力误工费获得了支持,体现了对高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平等保护;其二是保险公司脱保情形下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很多情况下,调解处理更高效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更加有利于当事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