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刘XX与王XX经人介绍相识,于1988年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0年生育女儿,2012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自女儿出生后,王XX多次对刘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刘XX身心遭受巨大伤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25年10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王XX殴打刘XX并划伤其面部,刘XX报警后,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为解除痛苦婚姻,刘XX委托湖南XX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参与本案,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案件审理中,王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符鑫律师依法履职,结合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提交相关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助力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离婚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关键在于王XX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能否认定,本案同时有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依法支持受害人维权。刘XX诉求离婚的核心依据是王XX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案件审理中,被告王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婚姻持放任态度,未作任何答辩、未提交任何证据。符鑫律师结合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提交的结婚证、报警案件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照片、成年子女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实王XX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但王XX实施家庭暴力,且对婚姻无积极挽回态度,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支持了刘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帮助刘XX摆脱家暴困扰、解除不幸婚姻,彰显了司法对家暴受害人的有力保护。
三、律师价值
作为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符鑫律师始终坚守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全力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当事人摆脱痛苦婚姻,彰显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案件办理初期,符鑫律师充分考虑到刘XX作为家暴受害人的脆弱处境,耐心倾听其遭遇,给予其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缓解其长期遭受家暴带来的身心创伤,同时向其普及家庭暴力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离婚诉求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让刘XX坚定了维权的信心。针对本案核心诉求,符鑫律师精准把握离婚纠纷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重点围绕家庭暴力这一法定离婚情形,制定了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证据收集方案。
为确保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符鑫律师积极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逐一梳理结婚证(证明合法婚姻关系)、报警案件登记表、家庭暴力告诫书(证明家暴事实及公安机关介入情况)、伤情照片(证明家暴造成的人身伤害)、成年子女证言(佐证长期家暴事实)等关键证据,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完善,形成完整、有力的证据链条,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有效佐证案件事实,为法院认定家暴事实、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坚实支撑。同时,考虑到被告可能拒不到庭的情况,符鑫律师提前做好缺席审理的应对准备,精心撰写起诉状、庭审发言提纲,明确庭审重点,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确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仍能全面、准确了解案件全貌。
庭审过程中,符鑫律师沉着冷静、逻辑清晰,结合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围绕本案核心争议,详细陈述王XX实施家庭暴力的具体事实,结合提交的证据,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力论证了刘XX离婚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反驳了可能存在的潜在抗辩,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符鑫律师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确保案件顺利推进,避免当事人因被告逃避诉讼而陷入维权困境,同时配合检察院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形成维权合力。
本案的成功办理,依托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结合符鑫律师的专业代理,不仅帮助刘XX成功解除了遭受家暴的不幸婚姻,摆脱了长期的身心折磨,更彰显了法律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传递了“反家暴、护权益”的法治理念。符鑫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检察院开展支持起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既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高效的案件处理能力,更体现了对家暴受害人的人文关怀,用专业法律服务为受害人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同时,本案的办理也为同类家暴离婚(检察院支持起诉)案件的代理提供了参考,充分体现了符鑫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和实践经验,以及其坚守法治、维护正义、关爱弱势群体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