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刘XX与肖XX于2012年确立恋爱关系,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肖XX多次对刘XX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持续恶化。刘XX曾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双方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无和好可能。为彻底解除不幸婚姻、妥善处理子女抚养事宜,刘XX委托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符鑫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双方分别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并要求肖XX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在符鑫律师的积极推动和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顺利化解纠纷。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离婚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生子女抚养方式及抚养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主张。原告刘XX诉求离婚的核心依据是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此前起诉离婚后夫妻关系未改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时,原告主张双方分别抚养一名婚生子女、各自承担抚养费,并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案件受理后,符鑫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家暴对原告造成的身心伤害,以及诉讼程序对子女身心健康的潜在影响,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全面梳理双方诉求、化解分歧,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双方分别抚养,各自承担所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双方均享有合法探视权;双方就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争议达成一致,顺利办结案件。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既高效解除了双方的痛苦婚姻,妥善处理了子女抚养事宜,又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对双方及子女的负面影响。
三、律师价值
作为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符鑫律师始终坚守当事人利益至上的原则,兼顾法律公正与人文关怀,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全力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助力纠纷高效、妥善化解,充分彰显了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案件办理初期,符鑫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刘XX沟通对接,充分倾听其遭遇家暴的经历、离婚诉求及子女抚养意愿,给予其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缓解其长期遭受家暴及婚姻不幸带来的身心创伤。同时,向当事人普及离婚纠纷及家庭暴力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家暴的法律后果、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条件等,让当事人清晰了解自身合法权益及维权路径,坚定其维权信心,引导其理性主张诉求。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符鑫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了针对性的办案及调解思路。一方面,围绕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此前起诉离婚后未和好的核心事实,积极梳理相关证据,包括此前离婚判决书、家暴相关佐证材料、双方沟通记录等,为原告的离婚诉求及精神损害赔偿主张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同时向被告阐明家暴的法律后果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事实,引导被告正视自身行为,理性回应原告的离婚诉求。另一方面,围绕子女抚养问题,结合两名婚生子女的成长需求、双方的抚养条件及意愿,耐心协调双方就抚养方式、抚养费承担、探视权等事宜达成共识,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又兼顾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确保子女的生活、教育环境保持稳定,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子女的伤害。
在调解过程中,符鑫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程配合法院主持调解工作,主动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耐心化解双方的分歧和隔阂。针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诉求,符鑫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兼顾双方的接受程度,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符鑫律师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家庭暴力、子女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为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确保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符鑫律师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兼顾权益”的办案理念,积极推动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成功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减少了纠纷对双方及子女的二次伤害。最终,在符鑫律师的积极推动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成功解除了不幸婚姻,实现了子女分别抚养的诉求,妥善化解了所有争议。
符鑫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深厚的人文关怀,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尤其关注家暴受害人的权益保护,用专业法律服务为受害人撑起了法治保护伞。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否定和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体现了符鑫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专业积淀和实践经验,尤其是在离婚调解、家暴维权方面的专业优势,同时彰显了律师坚守法治、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关爱弱势群体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