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6日05时4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程庄路景程桥北XX,被告一于先生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京牌)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
经北京市公安局丰台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被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件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双方均为机动车,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此案中,因双方负同等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双方一般各承担50% 的赔偿责任 。
处理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各项赔偿共计325561.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