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交通事故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小华律师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6日05时4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程庄路景程桥北XX,被告一于先生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京牌)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

  经北京市公安局丰台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被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件分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双方均为机动车,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此案中,因双方负同等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双方一般各承担50% 的赔偿责任 。

处理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各项赔偿共计325561.9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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