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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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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审后的二审期间,终获法院认可,改判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罗某的债务得以消除。本案自本人介入后,前后历经十三次庭审,终获公平结论。

案件详情

罗X建筑工程纠纷案。罗X因与下属施工团队(张X)未办理结算,张X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金额近200万元。罗X一审未聘请律师,经法院释明未申请工程量鉴定,被一审法院判决需支付张X200万元工程款。事后,罗X通过网络联系到本人,经分析,本人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且工程量仅为张X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制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后本人代理罗X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我方上诉有理,遂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以双方争议较大,拒绝鉴定,重审后的一审法院依葫芦画瓢,照抄原一审判决,再次判决罗X败诉,须支付200万元工程款。我方表示强烈抗议,继续提出上诉,在重审后的二审期间,终获法院认可,改判驳回原告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罗X的债务得以消除。本案自本人介入后,前后历经十三次庭审,终获公平结论。


  • 1970-01-01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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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睿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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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刑事赵睿韬律师,曾在暨南大学就读法学律师专业,毕业后于2021年初入职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师从全国十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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