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X建筑工程纠纷案。罗X因与下属施工团队(张X)未办理结算,张X向法院起诉追讨工程款,金额近200万元。罗X一审未聘请律师,经法院释明未申请工程量鉴定,被一审法院判决需支付张X200万元工程款。事后,罗X通过网络联系到本人,经分析,本人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且工程量仅为张X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制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后本人代理罗X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我方上诉有理,遂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以双方争议较大,拒绝鉴定,重审后的一审法院依葫芦画瓢,照抄原一审判决,再次判决罗X败诉,须支付200万元工程款。我方表示强烈抗议,继续提出上诉,在重审后的二审期间,终获法院认可,改判驳回原告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罗X的债务得以消除。本案自本人介入后,前后历经十三次庭审,终获公平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