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借款追讨案。吴X与郑X合作开办公司,期间郑X以帮助公司完成与国有企业股改,需要运作资金为由,向吴X借款一百万元,并出具借条。后郑X未办成,在借款到期后,吴X委托本人帮其追讨欠款。经分析,郑X已将名下资产转移,且为限制高消费人群,如民事胜诉,执行亦存在困难。后经本人详细了解合作事宜,以及郑X经历,提出郑X的借款实属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遂提出刑事诈骗控告,而不走民事起诉路径。后经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虽在被公安机关以“借条属于经济纠纷”而不愿立案的情况下,仍多次提出详细的诈骗罪论证观点,终获公安局领导认可,推翻“借条”,对郑X诈骗罪立案。后郑X归案,追回该笔一百万元赃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