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北京XX。被告:易X某、梁某某。2021 年易X某与原告签订 500 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以名下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梁某某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原告依约放款后,易X某仅偿还部分本金利息,贷款到期后逾期 853 天未结清,原告委托何XX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剩余贷款本息
。
办案经过
法院 2025 年 2 月 24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到庭。何XX律师团队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放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举证被告违约事实及担保权益,明确诉求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1. 易X某十日内支付原告本金 XXX.22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合计 XXX 元,后续按约定利率计至清偿之日);2. 支付律师费;3. 原告在 600 万元限额内对抵押房产折价 / 拍卖 / 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 梁某某在 60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