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与被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诉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原告公司委托浙江XX谢律师、陈XX师共同代理本案。被告公司委托原告公司提供抖音运营、网络媒体广告发布及双十一直播活动等服务,双方签订两份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付款期限,后双方协商变更部分服务价款。原告公司按合同约定及被告要求,全面履行了短视频拍摄、广告发布、直播活动等全部服务义务,但被告公司以内部走流程、未收到发票等理由拖延付款。原告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两位律师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公司支付服务费,庭审中结合核对情况变更诉求为支付服务费523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陈XX师到庭参加诉讼,依法梳理证据、反驳被告抗辩,助力法院当庭宣告判决。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核心争议为被告公司是否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523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被告公司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付款的抗辩是否成立。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公司已按约定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双方庭审中就部分服务价款及服务数量达成一致,确认被告公司尚欠服务费52300元。陈XX师针对被告公司的抗辩意见,明确指出开票系合同附随义务,不能对抗支付服务费这一主合同义务,同时主张原告公司自愿调整的利息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后,采信了陈XX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公司拖延付款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公司服务费523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切实维护了原告公司的合法债权。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梳理服务事实,明确诉求依据:接受委托后,陈XX师快速梳理两份服务合同条款、双方协商变更内容及服务履行情况,结合庭审核对结果,协助原告公司合理变更诉讼请求,精准核算拖欠服务费金额,明确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具体,为诉讼胜利奠定基础。
2. 有力反驳被告抗辩,强化诉求说服力:庭审中,针对被告公司“未收到发票可延迟付款”的抗辩,陈XX师精准区分合同主附随义务,依法阐述开票义务不能对抗付款义务的法律依据;同时提交服务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视频截图、验收证明等核心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公司已全面履行服务义务,有力支撑原告诉求,获得法院采信。
3. 高效推进诉讼进程,实现全额追偿: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规范提交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案件高效审理并当庭宣判,帮助原告公司全额追回拖欠的52300元服务费及相应利息损失,保障公司资金周转,彰显了律师在商事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专业素养与高效维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