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张XX与王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张XX曾患病住院,王XX未充分履行照顾义务,后张XX独自带儿子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长达14年左右。2023年8月,张XX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11月,张XX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准予双方离婚。王XX系精神残疾人,其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浙江XX律师代理本案,除同意离婚外,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张XX返还婚姻存续期间擅自领取的王XX个人专属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补贴及部分低保金,合计124274.35元。庭审中,双方就离婚无异议,核心争议集中在补贴款项的返还问题上。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离婚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婚姻存续期间,张XX领取的王XX相关补贴款项是否应当返还、返还金额如何确定。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其一,离婚与否方面,张XX两次起诉离婚,王XX同意离婚,结合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基础薄弱的事实,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其二,补贴款项返还方面,法院明确区分款项性质:低保金属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共有财产,张XX领取后主要用于抚养儿子及家庭生活开支,无挥霍、转移财产行为,故王XX无权要求返还;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系王XX个人专属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综合考虑王XX由其父母照顾、张XX独自抚养子女负担较重、王XX多年来知晓款项支取未提出异议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张XX返还王XX残疾人专属补贴30000元,驳回王XX的其他反诉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张XX与王XX离婚;张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XX残疾人补贴30000元;驳回王XX其余诉讼主张。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陈XX律师作为被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立足当事人核心诉求,精准界定财产性质,制定合理诉讼策略,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
1. 精准界定财产性质,明确诉讼主张:针对本案核心争议,陈XX律师深入梳理款项性质,明确区分低保金(户内共有)与残疾人补贴(个人专属)的不同法律属性,精准提出“张XX返还王XX个人专属残疾人补贴及部分低保金”的反诉主张,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避免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受损。
2. 全面举证质证,强化代理意见: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银行流水、残疾证、低保审批表等相关证据,清晰证明张X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领取王XX相关补贴的事实;庭审中,针对张XX“款项用于家庭开支”的抗辩,逐一质证,重点强调残疾人补贴的人身专属性,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主张返还金额,助力法院作出公正认定。
3. 兼顾情理法,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陈XX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既明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到张XX独自抚养子女的负担、王XX的身体状况及家庭实际,合理调整诉讼主张的侧重点,最终促使法院支持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成功为当事人追回30000元个人专属补贴,充分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及灵活的案件处理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