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12日8点30分左右,李XX在北京市XX养老院管辖区内,做完早操之后,坐着助行器,由护理人员推着外出晒太阳。
由于助行器轮比较小,在经过南侧电动门附近处,因路面有点不平整,护理人员在推助行器的过程中未注意到,致使李XX摔倒在地并致骨折事故。李XX委托我所,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案件分析
1.当事人和养老院之前签订有养老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不过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应当为无效条款。若案件经法院诉讼,则需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诉讼时间过长。当事人希望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愿意放弃利益,沟通过程中需要注意养老院的态度;
2.陪同当事人前往养老院沟通和解过程中,和养老院领导沟通确认解决方案:1.选择继续在养老院住,每个月对护理费进行减免1000元左右,同时给2万的赔偿;2.选择进行司法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再沟通赔偿金额。
3.当事人岁数比较大,和鉴定机构法医沟通前往养老院进行鉴定,且提前和侵权人沟通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经鉴定,当事人有一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按照鉴定报告结论准备好赔偿明细。
4.提前和养老院院长沟通确认了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和当事人约好时间前往养老院确认和解协议内容。
处理结果
1.北京市XX养老院一次性赔偿李XX136687.45元;
2.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