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青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台州市黄岩XX鞋厂、杭州XX诉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杭州XX委托浙江XX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案件立案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身诉权的合理处分,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法院最终作出裁定:准许原告青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本案以原告撤诉方式顺利结案,被告杭州XX无需承担任何侵权相关责任。
律师价值
1. 精准应诉,把控诉讼走向:接受委托后,律师快速梳理案件事实,分析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及证据,制定合理的应诉策略,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2. 高效沟通,推动纠纷化解:庭审前后,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清晰阐述被告的抗辩意见及法律依据,引导案件走向高效化解路径,最终促使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最大限度降低被告的诉讼成本与声誉影响。
3. 权益保障,降低法律风险:作为被告代理人,律师充分履行代理职责,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委托人因侵权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帮助委托人高效、低成本解决诉讼争议。
4. 专业赋能,规避后续风险:案件结案后,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风险提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合规问题给出专业建议,帮助委托人规避后续类似诉讼风险,实现长效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