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申请人林X于2022年2月入职某公司,从事收银、收货、理货、店铺卫生清洁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公司也未为林X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5月,林X在前往某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严重受伤,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林X无法正常申请工伤认定,权益受损。
林X委托刘XX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四川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1. 确认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 确认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某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林X属于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受公司隶属管理,且已于2022年5月解除劳务关系,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刘XX律师在庭审中提交关键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林X受某公司排班、考勤管理,工资按月发放,其工作内容是某公司便利店正常经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充分论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二、案件总结
仲裁委经审理采纳刘X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1. 某公司与林X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林X受某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内容属于某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依法确认双方自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
2. 对林X确认用工主体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3. 驳回某公司关于 “临时性劳务关系”“已解除劳务关系” 的抗辩主张。
该裁决为林X后续主张工伤待遇奠定了关键法律基础。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破局:针对用人单位 “劳务关系” 抗辩,刘XX律师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心要件,通过证人证言、考勤与工资发放证据,清晰构建 “管理与被管理”“业务组成部分” 的劳动关系逻辑,精准反驳对方主张。
2. 证据组织:高效梳理并提交关键证据,推动仲裁委XX劳动者主张,否定用人单位无依据的免责抗辩,为裁决结果提供坚实证据支撑。
3. 权益保障:通过确认劳动关系,为劳动者打通工伤认定及后续赔偿的法律路径,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