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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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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黄蓉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其参与一审及二审诉讼,【被告B】提起上诉后,积极参与二审诉讼,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充分答辩准备,最终促使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确保【原告A】的赔偿款能够及时足额执行,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原告A】在人行横道行走时,被【被告A】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撞倒,致重型颅脑损伤并持续昏迷,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A】系美团外卖送餐骑手,事发时在送餐途中,与【被告B】人力资源公司存在劳务协议关系。【原告A】曾就20188月至11月期间的损失起诉并获赔,后因伤情持续(呈植物生存状态),再次诉请【被告A】【被告B】共同赔偿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二百四十余万元。【被告B】辩称与【被告A】系劳务关系,【被告A】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A】辩称系履行职务行为,应由【被告B】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自身不应直接担责。黄蓉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其参与一审及二审诉讼。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构成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由接受劳务的【被告B】承担侵权责任,【被告A】的重大过失属于【被告B】赔偿后的追偿范畴,本案中不直接担责。经司法鉴定,【原告A】构成一级、十级伤残,终身完全护理依赖及营养补充需要。法院依法认定各项损失(扣除已赔部分及垫付费用)共计一百五十九万余元,包括医疗费、长期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审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A】各项损失一百五十九万余元,【被告B】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律师价值

1. 后续损失证据固定与伤残鉴定推进:黄蓉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原告A】完成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及监护人指定,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营养期限,固定伤情持续的核心证据;全面收集后续医疗费票据、护理记录、辅助器具购买凭证等,形成完整的损失证据链,为主张大额赔偿奠定基础;

2. 责任主体抗辩与法律适用:针对两被告的责任推诿,重点围绕“劳务关系下的侵权责任主体”展开抗辩,举证证明【被告A】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B】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为唯一赔偿主体,避免【原告A】因责任主体争议无法获赔;

3. 损失金额精准核算与主张: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长期护理费(按5年计算)、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针对护理费人数、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等争议点,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及事实支撑,确保损失主张合法合理;

4. 二审程序把控与权益保障:【被告B】提起上诉后,积极参与二审诉讼,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做好充分答辩准备,最终促使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确保【原告A】的赔偿款能够及时足额执行,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2025-08-01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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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获2017年扬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公益律师”称号,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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