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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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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可能存在的利息过高、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点,提前准备抗辩意见,依据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及合同约定,充分论证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合法性,以及律师费承担的合同依据,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主张,有效维护了【原告A】的合法债权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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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与【被告A】签订《借款合同》,【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A】借款四十五万元,借期一年,月利率1.5%,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被告A】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被告B】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A】按约转账交付借款后,【被告A】支付四个月利息后未再履约,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A】诉请【被告A】【被告B】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四十五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律师费,且【原告A】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黄蓉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其参与本案诉讼。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A】虽转账支付四十五万元,但【被告A】当日支付首月利息及履约保证金,根据法律规定,利息预先扣除应按实际借款本金认定(四十二万九千余元);【被告A】已支付的利息超出实际本金应付部分,应冲减本金,最终认定剩余借款本金四十二万八千余元。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总计超过年利率24%,支持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符合收费标准,依合同约定应由【被告A】承担;抵押房产已办理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原告A】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B】作为连带保证人,依合同约定与抵押权居于同一清偿顺序,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1. 借款事实与担保效力证据固定:全面收集《借款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收条、抵押登记证明、律师费发票等证据,固定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交付、抵押担保生效及保证责任约定的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诉讼请求有充分依据;

2. 本金与利息的精准核算:针对“利息预先扣除”“已付利息冲减本金”等法律问题,提前进行精准核算,明确实际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主动向法院提出合法的核算方案,避免因计算争议影响案件审理效率,确保债权人权益最大化;

3. 担保权利实现路径明确:清晰梳理“物的担保(抵押)”与“人的担保(连带保证)”的实现顺序,依据合同约定主张二者居于同一清偿顺序,举证证明抵押登记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A】同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及连带保证责任,为债权实现提供双重保障;

4. 庭审抗辩与权益维护:针对可能存在的利息过高、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点,提前准备抗辩意见,依据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及合同约定,充分论证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合法性,以及律师费承担的合同依据,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主张,有效维护了【原告A】的合法债权。


  • 2020-05-01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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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获2017年扬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优秀公益律师”称号,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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