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叉车遇“套路售假”,对方只肯退2万,律师起诉后法院判全退+赔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原被告二手叉车买卖合同于2026年1月15日解除;被告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28800元,并按LPR支付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被告自行取回案涉叉车;原告核心回款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案情内容
我的当事人胡XX因生产经营需要,计划购买一台二手叉车用于作业。2025年11月4日,胡XX通过微信与被告王XX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二手叉车买卖合同》,约定车辆总价28800元,其中定金3800元。合同签订当日,胡XX按约定足额支付定金3800元及剩余购车款25000元,累计向被告支付全部货款28800元,履行了买方全部付款义务。
本以为顺利完成交易,可在2025年11月18日胡XX前往物流公司验车时,发现重大问题:被告实际交付的叉车是翻新车,与此前发送的视频车辆严重不符,且该叉车没有合格证、产权证、检验检测报告等任何合法手续,根本无法正常使用,胡XX的购车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发现问题后,胡XX立即报警固定证据,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孟河派出所出具接警记录,证实车辆与约定不符的事实。
遭遇欺诈后,胡XX多次与被告沟通退款,被告仅同意退还20000元,拒绝返还全部货款,更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胡XX维权陷入困境。情急之下,胡XX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本、报警记录等关键证据,精准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点:被告无销售叉车资质,出售无合法手续的翻新车辆,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我代理胡XX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我围绕被告无经营资质、车辆无合法手续、车辆系翻新与约定不符三大核心要点充分举证、清晰论证,明确指出被告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全部退款与赔偿责任。
被告虽抗辩车辆并非翻新、仅同意退还部分款项,但在完整证据链与有力法律论证面前,其抗辩理由未被法院采纳。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无销售资质且车辆无合法手续,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支持我方全部核心诉求,确认合同解除,判令被告全额返还28800元货款,并按LPR标准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同时由被告自行取回问题叉车。
本案从立案到胜诉判决,我全程高效推进,用专业能力帮当事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切实守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