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合同纠纷终审胜诉:驳回原告诉请6.6万+全案不担责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夏XX无需继续履行额外发电义务、无需赔偿任何损失、不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案情内容
夏XX与XX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XXXX合作协议》,由原告出资在被告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原告负责施工、运维并承诺不损坏房屋,若因施工导致漏水由原告负责维修。电站建成后,被告屋顶出现严重漏水,原告虽上门维修但问题始终未解决,房屋持续渗漏,给被告生活造成困扰。
原告以被告“拉闸断电、拒绝沟通”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恢复发电、赔偿未发电损失66478.7元,并主张停电期间不支付租金。原告一审提交损失计算清单,二审又补充派出所登记表、照片、扣款明细、聊天截图等证据,主张被告及其家属实施拉闸、破坏摄像头,造成其重大经济损失。
我作为被告夏XX的代理律师,全程介入一、二审。首先明确核心抗辩:案涉纠纷根源是原告施工导致房屋漏水,违约方在原告,被告未实施任何拉闸行为,原告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或违约行为。其次指出原告损失计算标准系单方制定,未与被告约定,其与案外人的扣款协议与被告无关,损失无合法依据。
针对原告证据逐一质证:派出所记录仅为报警告知,不能证明被告拉闸;房屋照片反而印证漏水未修复;扣款明细、聊天截图均为单方材料,无关联性与证明力。同时依据合同条款,强调原告负有房屋维修义务,漏水未解决是协议履行受阻的根本原因。
一审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我坚持抗辩逻辑,紧扣证据不足、损失无约定、违约在先三大要点,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拉闸事实及损失实际发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从一审全面胜诉到二审稳赢,成功帮当事人免除全部赔偿责任、不承担任何诉讼费用,守住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新能源合同纠纷中精准质证、紧扣合同与证据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