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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 不当得利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XX

##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张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李X,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男,1977年1月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市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郝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
甲公司因与王X、乙公司、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XX提起上诉。甲公司主张王X系其公司员工及实际管理人,代表公司承接案涉土方挖运工程,公司为实际施工方,王X将140万元工程款通过乙公司收取,未交付甲公司,三被上诉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工程款140万元及利息。王X对此不予认可,辩称其系个人承包案涉工程,与甲公司仅为部分工程分包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

## 办案经过
一审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开庭审理,甲公司提交社保记录、施工单据、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其主张,张XX师作为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针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和证据逐一质证,指出甲公司证据无法证明王X代表其签约及公司为实际施工方,且甲公司存在前后陈述矛盾的情形,同时提交《付款说明》等证据证明案涉工程系王X个人承包,甲公司仅承接部分分包工程,双方不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法院采信相关意见,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XX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的方式不开庭审理。二审中,甲公司补充提交开庭笔录复印件欲证明其主张,张XX师再次针对新证据及甲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专业抗辩,明确案涉《租赁协议》系王X个人签订,甲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王X的代理行为,亦无法证实其为全部工程实际施工方,案涉款项取得具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
1. 驳回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2. 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XX公司负担(已交纳);
3.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判决理由
1. 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2.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满足一方受益、他方受损、受益无合法根据、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四个要件,甲公司应对双方存在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甲公司就王X系其员工及实际管理人的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且未作出合理解释,即便王X曾管理甲公司,亦无法直接证明其签订、履行《租赁协议》系代表甲公司,派力公司的《付款说明》亦确认案涉工程由王X施工;
4. 甲公司提交的施工相关证据,无法明确其实际支出情况,亦不能证明案涉608万元工程项目均由其施工,王X关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甲公司的陈述,对甲公司持有证据原件的情形作出了合理说明;
5. 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王X签订《租赁协议》具有代表甲公司的代理权外观,甲公司主张三被上诉人构成不当得利,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律师价值
1. **一审精准抗辩,夯实胜诉基础**:一审阶段,张XX师针对甲公司的诉讼主张,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对甲公司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证据瑕疵和陈述矛盾之处,同时提交关键证据证明案涉工程系王X个人承包、甲公司仅承接分包工程的事实,清晰论证案涉款项取得具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为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和法律基础。
2. **二审专业应对,维护终审胜诉**:二审中,面对甲公司补充提交的新证据和上诉理由,张XX师快速响应,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专业抗辩,明确否定王X的代理行为,有力反驳了甲公司关于实际施工的主张,清晰阐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甲公司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信抗辩意见,维持一审胜诉判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精准把握法律要件,把控案件核心**:张XX师深刻把握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围绕“受益是否具有合法根据”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诉讼代理工作,始终抓住甲公司举证不足、陈述矛盾的关键问题,层层递进进行抗辩,让法院清晰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体现了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精准的案件把控能力。
4. **全程专业代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从一审开庭审理到二审书面审理,张XX师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细致的诉讼代理服务,针对案件不同阶段的争议焦点制定针对性的抗辩策略,有效反驳了对方的不当主张,成功避免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展现了优秀的诉讼代理能力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水平。

  • 2024-05-01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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