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纠纷案
**审理法院**: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
原告:李X,男,1999年11月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市XX律师。
被告:姜X,女,1999年7月出生,汉族,现住三河市XX,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由当地村民委员会推荐。
原告李X与被告姜X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异地生活,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等原因频繁发生矛盾,被告曾主动提出离婚,后双方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23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作出后双方感情未改善,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存款179000元、要求被告返还彩礼168888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被告辩称同意离婚,否认存在共同存款,不同意返还彩礼,同时要求分割原告工资及公积金收入、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李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律师、被告姜X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张XX律师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案件事实梳理核心争议点,就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进行充分举证,提交此前离婚诉讼的判决文书等关键证据,证明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感情无任何和好迹象,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同时针对彩礼返还诉求,详细阐述彩礼给付的金额、双方结婚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本地民俗及彩礼对原告造成的影响等,主张被告应返还相应彩礼;对于夫妻共同存款分割,亦结合原告主张进行相应举证和陈述。针对被告提出的分割原告工资、公积金及共同债务的抗辩意见,张XX律师逐一进行专业质证和反驳,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相关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
1. 准予原告李X与被告姜X离婚;
2. 被告姜X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李X彩礼80000元;
3. 驳回原告李X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720元,由原告李X负担554元(已预交),由被告姜X负担1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5.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理由
1.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首要条件,本案中原告诉请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法院对离婚诉请予以照准;
2. 被告认可收到原告给付的彩礼168888元,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情况,结合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当地村风民俗等因素,酌定被告返还彩礼80000元;
3. 原告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存款、被告主张分割原告工资及公积金收入,双方均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处理;
4. 被告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因该诉求涉及案外人利益,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 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离婚法定要件,助力离婚诉请获支持**:张XX律师深刻把握《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离婚要件,围绕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感情无改善的核心事实,提交生效判决文书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被告当庭同意离婚,最终让法院顺利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实现原告的核心离婚诉求。
2. **专业论证彩礼返还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针对彩礼返还诉求,张XX律师结合案件实际,从彩礼给付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本地民俗习惯等多方面进行专业梳理和法庭论证,清晰阐述被告应返还彩礼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院酌定被告返还80000元彩礼,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财产补偿,维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3. **有效抗辩对方不合理诉求,规避当事人财产风险**: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分割原告工资、公积金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意见,张XX律师精准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进行专业反驳,让法院认定被告的相关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处理,有效规避了原告的财产分割风险,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损失。
4. **全程专业规划诉讼策略,高效推进案件审理**:从案件立案到庭审辩论,张XX律师全程为原告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清晰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有序组织举证质证,简洁明了的法庭陈述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让法院快速查清案件事实,高效作出判决,提升了诉讼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优质的离婚诉讼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