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XX
## 案情简介
原告:赵X,女,1997年6月出生,蒙古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市XX律师。
被告: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法定代表人:朱X。
原告赵X与被告XX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第三人名下带北京牌照的车辆卖给原告,价款128000元,被告担保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并保证车辆可正常验车。原告按约支付全部车款后取得车辆及相关证件,2025年2月案涉车辆被查封无法使用。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解除《车辆转让协议》,要求被告返还车款128000元并支付利息、承担律师费7000元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赵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庭审中,张XX律师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并组织完整证据链,向法院提交《车辆转让协议》、转账记录、机动车登记证书、微信聊天记录、律师费发票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足额支付购车款、车辆因被查封无法使用的核心事实,同时详细阐述被告未履行合同担保义务,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情形,依法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车款等诉讼主张。因被告缺席庭审,张XX律师充分向法庭陈述案件细节及法律依据,确保法院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为案件公正判决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支撑。
##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
1. 确认原告赵X与被告XX公司2023年3月19日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
2. 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赵X购车款108000元;
3. 驳回原告赵X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原告赵X负担600元,被告XX公司负担2400元;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均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5.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理由
1. 北京市对小客车配置指标实施调控管理,指标不得转让,原、被告在原告无京牌购车指标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转让带北京牌照的车辆,该行为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案涉《车辆转让协议》属无效合同,对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请不予支持;
2. 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法院结合车辆市场行情、双方过错情况、原告占有使用车辆的时间,酌定被告返还购车款108000元;
3.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对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双方未就律师费承担进行约定,对原告主张律师费的诉请不予支持;
4.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质证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法审理。
## 律师价值
1. **精准梳理证据链,夯实案件审理基础**:张XX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围绕车辆买卖的核心事实,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车辆转让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清晰证明原告的付款事实、车辆被查封的客观情况,即便被告缺席庭审,仍让法院全面、准确查清案件事实,为原告争取到返还购车款的核心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2. **专业把控法律要点,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张XX律师精准把握买卖合同效力及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等法律要点,虽因政策规定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未支持解除合同的诉请,但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让法院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酌定被告返还绝大部分购车款,最大程度弥补原告的财产损失,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的。
3. **高效应对缺席庭审,保障诉讼程序推进**:针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形,张XX律师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详细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阐述法律依据,有效弥补了被告未答辩、未质证的案件信息缺口,确保法院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判决,保障了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和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4. **全程专业诉讼代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从案件起诉、证据收集整理,到庭审中的事实陈述、法律论证,张XX律师全程为原告提供专业、细致的诉讼代理服务,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即便因政策因素导致部分诉请未获支持,仍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主要的财产返还权益,展现了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高效的诉讼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