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律师专业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精准确权为企业锁定核心工程价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XX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4) 甘XXX民初 XX号,由甘肃省崇信县XX依法审理。原告A公司将XX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发包给甘肃B公司,因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增量变更,双方就最终工程总价款产生重大争议,且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及第三方审核达成一致。XX公司委托甘肃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定工程价款。张宁律师凭借扎实的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功底、缜密的证据梳理能力及精准的法律论证,助力当事人成功锁定工程结算依据,明确核心权益,充分维护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案件经过
20XX 年X月 X日,XX公司与甘肃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崇信县XX园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发包给甘肃B公司施工,工期XX天,签约合同价 XXX 万元,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加签证。合同签订后,XX公司在施工期间多次对工程进行增量及变更,双方签订 12 份签证单。工程竣工后,甘肃B公司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主张含签证在内的工程总价款 XXX万元,但XX公司对该金额不予认可,认为甘肃B公司无法提供增量部分相关票据,且存在重复计算等问题。
此后,XX公司先后委托两家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价款审核,其中C公司审定金额为 XXX万元,但甘肃B公司拒绝认可该审核结果,双方就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截至起诉前,XX公司已支付工程款 XXX万元,剩余款项因价款争议无法支付,工程资料移交及备案手续也陷入停滞。为破解结算僵局、明确工程价款,XX公司委托张宁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甘肃省崇信县XX提起诉讼,核心诉讼请求为依法确定案涉工程总价款为 XXX万元,同时要求甘肃B公司配合相关审核、结算及资料移交工作(庭审中自愿放弃部分诉求)。
接受委托后,张宁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证单、第三方审核报告、工艺品采购合同、会议纪要等,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一是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应采纳固定总价加签证还是第三方审核结果;二是增量工程及工艺品采购部分的价款认定依据;三是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适用性。庭审中,张宁律师针对甘肃B公司主张的 XXX万元结算价,结合合同约定、证据瑕疵及审核报告结论进行专业辩驳,同时就司法鉴定程序及依据提出合理意见,主张应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加签证方式,结合双方认可的工艺品协议价及合法鉴定结论确定工程价款,充分论证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判决结果
甘肃省崇信县XX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张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予以充分采信,作出 (2024) 甘XXX 民初 XX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工程价款应按约定的 “固定总价加签证” 方式结算,司法鉴定意见中未采纳双方协议价的部分应予以调整,同时扣减不应由原告承担的运输费用。最终判决确认:XX公司应付甘肃B公司工程款合计 XXX 万元,扣除已支付的 XXX万元,尚欠 XX 万元;逾期付款利息自甘肃B公司提起反诉之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按责任比例分担,其中XX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XX万元、鉴定费 X万元。本案判决依法厘清了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与具体金额,为双方后续款项支付、纠纷化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成功为XX公司锁定了合理的工程成本,避免了超额支付的风险。
四、律师价值
此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胜诉,是张宁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专业能力的充分体现。张宁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缜密的办案思路、高效的诉讼代理,为企业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精准维护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新时代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