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维持原判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程序
案情简介
原告罗X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严X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严X偿还借款本金 71300 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被告亦委托律师应诉。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严X还本付息。严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款项为罗X自行投资款,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罗X答辩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经过
一审中,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严X主动借款、指定收款账户、用于个人购买产品,且催款时未否认借款事实,确认借贷关系成立。二审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各方未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足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严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