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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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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某检察院以钟X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钟X与王某某、辛XX结伙,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展台费用从某公司套取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钟X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钟X因本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钟X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北京XX律师接受钟X委托,担任其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与钟X沟通案件细节,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形成了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并在庭审中为钟X提出多项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1.钟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其行为依法构成投案自首;

2.钟X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退赃,足额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3.钟X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

4.钟X此次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

5.钟X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案件总结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同时对辩护人提出的钟X构成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于辩护人提出的钟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案件事实不符,未予采纳。

法院认为,钟X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构费用套取被害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量钟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大部分辩护意见,对钟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钟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若干,罚金已依法缴纳。

三、律师价值

1.精准辩护,梳理从轻情节: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梳理出钟X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了清晰、有针对性的辩护思路,为庭审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2.庭审发力,充分发表意见: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围绕辩护要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条理清晰地向法院阐述钟X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提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成为法院对钟X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3.实现缓刑,降低刑罚影响:本案中钟X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通过专业、有效的辩护,推动法院综合考量各类从轻情节,对钟X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使得钟X无需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工作、生活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专业指导,保障当事人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辩护人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还为当事人解答涉案法律问题,指导当事人积极退赃、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促使当事人形成良好的悔罪态度,助力当事人获得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作用。


  • 2024-09-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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