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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许青山律师 在线
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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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破局抗辩:针对被挂靠公司 “假章免责” 的核心抗辩,用付款、开票等履约行为构建善意信赖基础,成功否定免责主张。 责任主体锁定:将挂靠人与被挂靠公司一并列为责任主体,最大化保障委托人债权实现,避免执行落空。 利息权益最大化:成功争取自工程交付次日起算资金占用利息,为委托人挽回额外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情

某建筑公司中标渠县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后,允许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郭X挂靠其名下承揽施工。郭X以该建筑公司名义,与某装饰公司签订《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外墙干挂石材及安装交由装饰公司施工。案涉工程于 2020 年 1 月竣工交付,经结算尚欠工程款 455,000 元未付。

诉讼中查明,案涉合同加盖的并非建筑公司备案公章,建筑公司据此主张不承担付款责任;郭X则主张仅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装饰公司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一审法院判决郭X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总结

  1. 核心事实:郭X无资质挂靠建筑公司承揽工程,以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公章非备案章,但被挂靠公司实际参与工程款支付,构成表见代理外观。
  2. 裁判结果:挂靠人郭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按 LPR 支付利息;被挂靠建筑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法律要点:挂靠施工中,被挂靠单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参与工程款支付,善意相对方有合理理由信赖合同相对方为被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承包人可主张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三、办案思路

  1. 固定核心事实:梳理工程施工、结算、付款、发票开具等证据,锁定工程已交付使用、欠付工程款金额等关键事实。
  2. 破解公章抗辩:针对 “合同公章非备案章” 的抗辩,重点举证建筑公司以自身账户支付工程款、接受装饰公司增值税发票等行为,证明装饰公司善意且无过失,形成表见代理。
  3. 明确法律关系:主张郭X与建筑公司为挂靠与被挂靠关系,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及表见代理规则,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4. 利息起算抗辩:以工程实际交付时间为依据,主张利息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算,否定郭X “自起诉之日起算” 的主张。
  5. 二审稳扎稳打:二审中坚持一审事实与法律逻辑,驳回上诉人关于 “同案不同判、责任认定错误” 的上诉理由,维持胜诉结果。


  • 2024-12-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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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青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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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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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青山,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8年法律从业经验,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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