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上诉连环抗辩!律师精准击破,维持原判,助当事人拿回30万承包费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村委会15日内返还黄XX土地承包费300000元;一、二审诉讼费均由村委会承担。
案情内容
黄XX于2007年与XX村民委员会签订《荒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村内荒地12亩,期限40年,承包费30万元。因村委会内部流程问题,合同实际履行与款项交付延后至2013年完成,黄XX按时任村书记指示,将30万元承包费转入指定账户,村委会出具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确认收到土地承包费。
但此后多年,村委会一直未向黄XX交付案涉土地,并称土地存在地界争议无法交付。黄XX多次沟通无果,无奈提起诉讼,要求交付土地或返还承包费。一审法院支持黄XX诉求,判决村委会返还30万元承包费。
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提出四项强力抗辩:一是主张黄XX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二是主张案涉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应认定无效;三是主张30万元未进入村集体账户,属于个人往来,村委会不应负责;四是主张合同未实际履行、村委会无违约、不应退款。四项理由直指案件核心,一旦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将面临钱地两空的风险。
我作为黄XX的二审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与法律逻辑,针对性制定抗辩策略:首先,村委会一审未提时效抗辩,二审提出依法不应支持;其次,合同加盖村委会公章、时任村书记签字,构成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黄XX作为善意相对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再次,收款收据加盖公章,足以证明村委会确认收款,款项是否入账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善意当事人;最后,土地无法交付系村委会自身原因,无论合同有效或无效,村委会均负有返还承包费的法定义务。
庭审中,我围绕证据效力、表见代理、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诉讼时效规则等关键点充分论述,清晰拆解村委会的上诉逻辑,用法律依据与事实证据层层击破。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村委会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案历经一审、二审,面对村委会强势抗辩,最终以完胜收官,成功为当事人追回30万元土地承包费,充分体现了复杂土地承包纠纷中律师的专业诉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