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团伙关联案件!数罪并罚,律师精准辩护,终获缓刑!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我的价值
本案系恶势力团伙关联案件,当事人涉两罪面临实刑风险。我精准认定其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区分主从作用,剥离涉恶关联影响,提出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判决,避免实刑羁押,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案情内容
本案系以朱X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关联案件,被告人李X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与多名主犯一并审理,社会关注度高、量刑压力大。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朱X为骗取国家助农创业贴息贷款,伙同李X等人虚构养殖事实、伪造材料,以李X名义申请贷款并获取贴息,构成诈骗罪;同时,朱X与李X共谋,以虚假入股合作社名义,挪用村集体资金130万元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案件与恶势力团伙案件捆绑审理,李X面临较高实刑风险。
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后,我全面阅卷、梳理案情,发现李X在两起犯罪中均被动参与、作用极小,完全处于被支配地位,与朱X的主导作用有本质区别。
我确立辩护思路:第一,定性从犯——李X未参与策划、未分得赃款、未实际使用贷款与挪用资金,仅提供身份配合,起次要辅助作用;第二,认定自首——李X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第三,积极退赃——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额上缴,未给国家与集体造成实际损失;第四,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第五,剥离涉恶关联——李X不属于恶势力成员,未参与任何暴力违法活动,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低。
庭审中,我重点论述李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强调其被利用、被指使的客观事实,结合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明确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观点,最终判决李X两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在涉恶关联、两罪并罚的严峻形势下,通过专业、精准、有力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使其无需入狱服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复杂刑事案件中刑辩律师的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