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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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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XX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X)粤51民终XX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州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饶平县XX某村某开发区第某幢某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法定代表人:张X,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XX某镇某村某街某栋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法定代表人:何X,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州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202X)粤512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X年X月X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XX州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陈X,被上诉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州XX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判决驳回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未成就。1.案涉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根据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XX州XX公司签订的两份《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案涉工程是以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承包,但施工过程中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所有材料和成品在送达施工现场后均没有通过XX州XX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检验确认就直接私自用于工程施工,直到工程施工完成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亦无向XX州XX公司提供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和成品的合格证或相关产品检测证书。根据《施工合同》第五条第1项“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但工程完工后仍存在大量问题(附:《某花园精装房屋部分问题汇总表》),例如:厕所无地漏、公卫堵塞或积水、主次卧地板空心、天花板裂开等。2.案涉工程未通过XX州XX公司的合格验收。201X年X月X日《工程验收证明单》上“施工单位”一栏虽载有“合格!”字样,“项目工程部”一栏有XX州XX公司工作人员余X签名及“其他参与人员”一栏有李X的签名,但均没有载明工程是否合格的字样。202X年X月X日《工程验收证明单》上“施工单位”一栏虽载有“施工完成,合格”字样,“项目工程部”一栏有余X签名及“售楼部”一栏有李X的签名,亦均未载明工程是否合格的字样。案涉工程不符合《施工合同》第五条第1项的验收规范,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上均无XX州XX公司工程负责人签名和盖章,且XX州XX公司并无出具任何文书委托余X与李X作为案涉工程的项目验收人员,故余X与李X的签名不能得出工程验收合格的结论。综上,案涉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且无XX州XX公司的验收合格证明,XX州XX公司可确认工程验收不合格。(二)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未成就,工程未验收合格,保修期限未起算,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未成就。两份《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均约定“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而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上均没有XX州XX公司验收合格的验收结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未定,保修期限未起算,故没有资金占用费用(其中以XX为基数,自202X年X月X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XX为基数,自202X年X月X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 依法判令XX州XX公司立即向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 X 元及资金占用费(其中以 X 元为基数,自 202X 年 X 月 X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X 元为基数,自 202X 年 X 月 X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暂计至 202X 年 X 月 X 日为 X 元);2. 依法判令XX州XX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暂共计 X 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X 年 X 月 X 日,XX州XX公司(甲方)与XX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XX州XX公司将位于XX州XX镇某路某花园精装工程发包给XX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合同价款约定:“1. 实行单方综合单价包干全承包,精装房包干价每平方 X 元/㎡(套内面积),豪装房包干价 X 元/㎡(套内面积)……”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2.1 乙方进场开工、甲方确认部分材料到场后,甲方支付总价的 X% 作为备料款;2.2 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月 X 日前上报上期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根据上期已完工程量的 X% 支付进度款,甲方应在乙方上报进度款报告后 X 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给乙方;2.3 项目完工后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的 X%;2.4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预留工程结算价的 X% 作为保修金。”关于质量标准及保修期约定如下:“1. 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2. 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关于价款结算方式约定如下:“1.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计算,甲方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书的审核,并支付款项至工程结算价的 X% 。2. 保修金结算:预留工程结算总价 X% 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保修期满一年支付 X% 工程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保修金全部支付完毕。”202X年X月X日,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XX州XX公司提交《工程验收证明单》,《工程验收证明单》载明报验项目内容为:“某花园精装工程(泥水,木工,水电,油漆,玻璃不锈钢安装,铝扣板安装,墙纸安装,橱柜浴室柜安装,厨房电器三件套安装,室内木门安装,木地板安装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为“自 201X 年 X 月 X 日至 201X 年 X 月 X 日”,同时载明“现场验收情况”,施工单位一栏载有“施工完成,合格”字样,XX州XX公司工作人员余X在《工程验收证明单》“项目工程部”一栏签名,李X在“售楼部”一栏签名。202X年X月X日,XX州XX公司与XX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某花园精装工程进行结算,并签订《某花园精装工程结算书》,《某花园精装工程结算书》确认合同金额为 X 元,实际完成金额 X 元,增加金额 X 元,扣款金额 X 元,结算金额 X 元。XX州XX公司已支付工程款 X%即 X 元,并预留工程结算总价 X%的工程款 X 元作为保修金。某花园精装工程《某花园扣款明细表》共 X 张,其中内容为商品房维修补工、修补裂缝刮涂(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更换蹲厕材料、某号更换蹲厕人工、某号、某号更换木地板地平处理《某花园扣款明细表》扣款金额为 X 元;内容为装修房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某号的《某花园扣款明细表》扣款时间为 202X 年 X 月 X 日至 202X 年 X 月 X 日,扣款金额为 X 元;内容为某材料费、铜条、补工的《某花园扣款明细表》扣款金额为 X 元;X 张《某花园扣款明细表》扣款金额合计为 X 元。

201X 年 X 月 X 日,XX州XX公司(甲方)与XX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XX州XX公司将位于XX州XX镇某路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发包给XX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总合同价款为 X 元。关于工程款支付约定:“2.1 乙方进场开工、甲方确认部分材料到场后,甲方支付总价的 X%作为备料款;2.2 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每月 X 日前上报上期施工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根据上期已完工程量的 X%支付进度款,甲方应在乙方上报进度款报告后 X 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给乙方;2.3 项目完工后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的 X% ;2.4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预留工程结算价的 X% 作为保修金。”关于质量标准及保修期约定如下:“1. 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2. 质量保修期限为 2 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关于价款结算方式约定如下:“1.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计算,甲方应在 X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结算书的审核,并支付款项至工程结算价的 X% 。2. 保修金结算:预留工程结算总价 X% 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 2 年,保修期满一年支付 X% 工程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保修金全部支付完毕。”201X 年 X 月 X 日,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XX州XX公司提交《工程验收证明单》,《工程验收证明单》载明报验项目内容为“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天花工程,墙面工程,地面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为“自 201X 年 X 月 X 日至 201X 年 X 月 X 日”,同时载明“现场验收情况”,施工单位一栏载有“合格!”字样,XX州XX公司工作人员余X在《工程验收证明单》“项目工程部”一栏签名,李X在“其他参与人员”一栏签名。202X 年 X 月 X 日,XX州XX公司与XX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进行结算,并签订《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结算书》,结算金额 X 元,XX州XX公司已支付工程款 X% 即 X 元,并预留工程结算总价 X% 的工程款 X 元作为保修金。

另查明,XX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1X年X月X日公司名称变更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是否成就?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为XX州XX公司施工完成本案所涉装修合同约定的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XX州XX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对施工完成情况在202X年X月X日的某花园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和201X年X月X日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中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确认,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XX州XX公司也于202X年X月X日对案涉合同项下工程分别进行结算并分别预留工程结算金额3%作为工程质保金,双方进行结算时,亦对某花园精装工程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XX州XX公司也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也已交付使用,现XX州XX公司主张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举证证明,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合同保修期2年的约定,现保修期已满,XX州XX公司亦未举证证明需要扣除的保修费用,故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XX州XX公司应当按照约定返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XX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XX。关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XX州XX公司未按期返还保修金客观上给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造成了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的规定,《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项下某花园精装工程质量保修金XX,该工程于202X年X月X日进行现场验收,根据合同约定,XX州XX公司应于202X年X月X日支付全部保修金,现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张资金占用损失自202X年X月X日以XX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暂计至202X年X月X日为X天,资金占用损失为XX。《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工程质量保修金XX,该工程于201X年X月X日进行现场验收,根据合同约定,XX州XX公司应于202X年X月X日支付全部保修金,现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张资金占用损失自202X年X月X日以XX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暂计至202X年X月X日为X天,资金占用损失为XX。合计资金占用损失为XX。

案件调解未果,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判决:XX州XX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XX及计至202X年X月X日资金占用损失XX,并自202X年X月X日起资金占用损失以XX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XX,减半收取XX,由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XX,XX州XX公司负担XX;保全费XX,由XX州XX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XX州XX公司还款时一并还付给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审法院不再收退。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经审理,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二审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二审的诉辩意见,二审审理的焦点问题为:一审法院判决XX州XX公司偿还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质保金XX及资金占用费是否正确。

保修金结算:预留工程结算总价3%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保修期满一年支付2%工程保修金、二年保修期满保修金全部支付完毕。XX州XX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对施工完成情况在202X年X月X日的某花园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和201X年X月X日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工程验收证明单》中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确认后,并对某花园精装工程装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双方于202X年X月X日对案涉合同项下工程分别进行结算并分别预留工程结算金额3%作为工程质保金。XX州XX公司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根据合同保修期2年的约定,现保修期已满。XX州XX公司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某花园扣款明细表可见,双方对工程中的质量已进行了验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扣款。XX州XX公司现以工程未经验收,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工程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故一审判决XX州XX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保修金XX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XX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


  • 1970-01-01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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