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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二审,提出利息计算错误、遗漏共同借款人、非夫妻共同债务等多项上诉理由。我精准逐条驳斥,稳固证据链,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终审维持原判。成功守住一审胜诉成果,确保当事人13年借款本金+合法利息全额受偿,专业应对二审疑难。

案件详情

一审胜诉后对方上诉!律师二审硬核抗辩,13年借款本息全额保住!

  代理方向

  代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部胜诉判决

  案情内容

20117月,刘X1、刘X2夫妻向吴X借款100000元,约定月息2分,后长期拖欠不还。一审法院判决刘X1、刘X2共同偿还本金96296元及分段利息,二被告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试图推翻一审胜诉结果。

  上诉人刘X1提出三大理由:一是主张利息应为年利率2分,一审按月息2分计算错误;二是认为已还款12000元应抵本金;三是主张遗漏共同借款人胡金权,程序违法。上诉人刘X2则主张自己仅是担保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二人企图通过二审逃避还本付息义务。

  我作为被上诉人吴X的二审代理律师,全面梳理一审证据与二审争议焦点,制定严密抗辩方案:

  第一,针对利息争议,借条明确记载“月利息2分”,且实际按季度支付利息与月息2分完全对应,上诉人主张年利率2分无任何依据;

  第二,依据民法典规定,在无约定时还款优先抵充利息,且《拖延还款说明》因被告未履约而不生效,12000元依法应认定为还利息;

  第三,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债务人,一审未遗漏当事人,程序完全合法;

  第四,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X2在担保人处签字、离婚后仍多次还款,构成共签与事后追认,属于法定夫妻共同债务。

  庭审中,我结合证据与法律条文逐一击破上诉理由,逻辑清晰、依据充分。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全部答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案历经一审胜诉、二审逆风防守,面对对方多项专业上诉理由,我凭借扎实法律功底与证据把控能力,成功守住全部胜诉成果,确保当事人拖延13年的借款本息最终得以全额保障,充分展现民间借贷二审案件的专业代理实力。


  • 2025-04-01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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