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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损毁法院设备的严重指控,我作为辩护人,重点挖掘被告人四级肢体伤残、生活困难、账户冻结致情绪失控、初犯偶犯、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等多重从轻情节。庭审中精准辩护,说服法院采纳从轻意见,最终达成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现最轻量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案件详情

四级伤残老人砸坏法院设备!律师精准辩护,从轻量刑仅获刑七个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刑期自2025725日起至2026224日止(已执行完毕)。

  案情内容

  被告人张X系辽宁省锦州市XX退休人员,为四级肢体伤残人员。20257月,因欠款未偿还,其微信、银行卡被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导致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这一状况让张X情绪彻底失控。20257231030分许,他率先来到古塔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众辱骂、威胁承办法官王某。经公安机关出警调解后,张X返回家中。然而,次日他发现银行卡仍未解冻,愤怒再次来袭。于1150分许重返法院大厅,在法官不在场的情况下,不仅再次辱骂法官,还手持随身携带的拐杖,狠狠砸坏了大厅的人脸识别设备,导致法院门禁直接瘫痪无法使用。经鉴定,该设备修复损失价值达4150元。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张X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这一高压指控下,张X面临的形势极为严峻。

  我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并没有被“冲击司法机关”的严重表象吓退,而是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特殊背景与从轻情节。

  庭审中,我围绕四大核心从轻要点展开精准辩护:

  第一,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极小。张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此次行为完全是因基本生活保障被切断后,情绪彻底失控所致,并非蓄意破坏司法秩序,与一般寻衅滋事犯罪有本质区别。

  第二,特殊群体的情理考量。张X为四级肢体伤残人员,本身生活困难,案发时因生活账户被冻结而陷入绝境,其行为背后的生活困境值得同情,符合可酌定从轻处罚的特殊情形。

  第三,认罪悔罪态度诚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展现了彻底的悔罪态度,符合法定从宽处理条件。

  第四,修复社会关系,消除不良影响。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全额赔偿了法院设备损失4150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我向法庭极力陈词:张X的行为虽违法,但事出有因,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远低于同类犯罪。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其伤残身份、生活困境、认罪认罚及全额赔偿谅解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使其能够尽快回归社会,维持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关于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可从轻处罚的核心辩护意见。虽然认定张X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充分考虑了其特殊的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完全吻合。

  本案在冲击法院设备的高压背景下,通过精准挖掘特殊从轻情节,成功为伤残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定及酌定从轻量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法理与情理兼顾的专业价值。


  • 2026-01-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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