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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隆银律师 在线
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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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面对二上诉人的多项上诉主张,律师沉着应对,全面梳理全案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司法鉴定意见书、山体垮塌相关证明、租金结算凭证等,细致分析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力反驳二上诉人的不合理上诉理由,明确界定合同履行状态、赔偿责任主体及过错划分,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驳回二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挽回68万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上诉人刘XX承包鲁甸县某公路项目劳务工程,上诉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劳务分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刘XX。2015年5月,刘XX授权被上诉人李XX与被上诉人李XX签订《工程机械租赁合同》,约定李XX将其所有的日立240型挖掘机租赁给刘XX使用,月租金34000元,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看护及安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其承担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刘XX将该挖掘机用于案涉公路项目工地,春节放假期间安排人员看管挖掘机。2016年2月,工地附近发生山体垮塌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得知险情后通知刘XX,但刘XX未采取避险措施,导致挖掘机被土石掩埋损毁。经司法鉴定,挖掘机损毁价值为405000元,产生鉴定费8000元。李XX诉至昭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刘XX、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XX共同赔偿损失680000元。一审法院判决刘XX、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驳回李XX其他诉讼请求。刘XX、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XX委托云南XX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二审诉讼,依法抗辩上诉人的上诉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1. 涉案《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是否已解除;2. 《挖机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司法鉴定意见书能否采信;3. 挖掘机损失是否可避免,二上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4. 原审法院已被撤销的判决所认定事实是否仍有效。二上诉人上诉理由主要为:双方已解除租赁合同、鉴定意见不具合法性、挖掘机损失系不可抗力导致、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等。程XX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李XX的委托代理人,结合二审庭审及全案证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一是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需返还设备并办理退场手续,上诉人提交的收条仅能证明租金结算,不能证实合同已解除;二是《挖机买卖协议》约定价格符合市场常理,司法鉴定程序合法、意见客观有效,不应重新鉴定;三是山体垮塌后至挖掘机被掩埋有6小时间隔,刘XX得知险情后未采取避险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刘XX,选人存在过错,亦应承担责任;四是原审已被撤销的判决,其事实认定已无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程XX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维护了李XX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程XX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李XX的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二审诉讼,精准把握租赁合同纠纷的核心要点,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面对二上诉人的多项上诉主张,律师沉着应对,全面梳理全案证据,包括租赁合同、司法鉴定意见书、山体垮塌相关证明、租金结算凭证等,细致分析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力反驳二上诉人的不合理上诉理由,明确界定合同履行状态、赔偿责任主体及过错划分。同时,律师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清晰阐述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关联性,明确不可抗力的适用边界,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驳回二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通过专业、严谨的代理工作,律师不仅帮助李XX顺利维护了自身财产损失权益,确保赔偿款项得以落实,还化解了多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此外,律师在案件审理中,精准把控租赁合同纠纷的审理要点,彰显了律师在民事二审诉讼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公正终审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 2019-05-01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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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取得司法资格A证,先后在公司法务部门和检察院工作过,2014年9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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