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劳务款久拖不还持欠条起诉,诉请支付劳务款及利息获法院支持
一.案件简介
原告为被告承包的施工项目提供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劳务费按工作量据实结算。原告完成劳务后,经核算劳务费总计 239330 元,被告仅支付 186560 元,尚欠 52770 元未付。被告于 2025 年 1 月向原告出具欠条,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仍拒不支付。原告委托安徽XX越律师向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劳务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办案经过
高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重点整理欠条、劳务工作量核算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务欠款的真实性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标准。庭审中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高越律师向法院充分举证,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出具的欠条系对劳务欠款的真实确认,其逾期付款行为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原告主张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于法有据。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高越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款 52770 元及利息(按年利率 3% 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60 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