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李斌律师 在线
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2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销款30000元

案件详情

XX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邵X,公民身份号码XXXXX206XXXX0115,男,1XX2年6月22日出生,回族,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XXX律师。

被告:XXXX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MACUM4X60P,住所地XX省西宁市城西区XXX。

法定代表人:杜XX,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邵X与被告XX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邵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销款30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以30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X月2X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23日为22X.54元。以上合计:3022X.54元;3.本案诉讼费用、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邵X系被告XX公司员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应被告要求垫付出差费、调音师费用等共计50000元,原告按被告要求已将相关报销手续提交至被告处,经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尾号3604的银行卡向被告支付20000元,并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将转账记录发送至原告确认。后原告再次催促被告支付垫付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截至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时,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剩余垫付款。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XX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向原告邵X支付报销款30000元,上述款项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向原告邵X支付10000元,2025年6月30日向原告邵X支付10000元,2025年X月30日支付1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556元减半收取计2XX元由被告XX公司负担,并于2025年X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邵X;

三、若被告XXXX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原告邵X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XX

[院印]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核对位置]

法官助理XXX

书记员XXX


  • 2025-04-01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斌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629
李斌律师
16301202****3457 执业认证
  • 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3号万科城33号楼22楼12213、12214室
李斌律师,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具有深厚的法律...
  • 155 9712 0254
  • 1559712025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