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男
年龄:61
身份证号码:51**
用人单位:**公司
职业/工种:其他工种
事故时间:2025年1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贡山县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 日
诊断时间:2025年1月 日
受伤害部位:股骨、腰椎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2025年11月日受理*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在贡山县独某建设项目中的草果基地施工点检查挡墙开挖情况时,因挡墙背坡突然倒塌,导致受伤,随即送往贡山县某医院治疗,后又转院到某中西院结合医院治疗。诊断机构:贡山县某医院,诊断结论:1.股骨骨折;2.鼻骨骨折;3.面部挫伤;4.肋骨骨折;5.腰椎骨折。
*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怒江州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温馨提示:工伤发生后,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身体各部位存在受损或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州(市)或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鉴定结论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段彪永律师点评:
本案实际上是一个超龄认定工伤的经典案例。这位工友有工资流水,有单位盖章配合认定工伤,但是人社局并没有接收相关材料,要求进行劳动仲裁。段彪永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有理有据有节地沟通和交流后,帮助超龄农民工工友顺利认定了工伤。法律根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