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5年3月,被告人王X(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约架,先后两次纠集他人在江阴市某地参与聚众斗殴,期间存在互相拳打脚踢行为。在第二次斗殴中,王X又主动纠集了黄X、夏X等人。案发后,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经鉴定,王X及其一方参与人员也在斗殴中受了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人王X的辩护人,我们对其构成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提出:1. 本案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未造成对方人员伤亡;2. 王X虽系主犯,但在现场并无明确的指挥、分工行为,作用相对有限;3. 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4. 王X无前科劣迹,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悔罪态度诚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上,恳请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