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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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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邹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捕捉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将辩护重点聚焦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深入剖析案件起因、被告人的在校生身份、自首及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缓刑建议,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为当事人挽回了重返校园、回归正轨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2025年3月,被告人王X(案发时系在校学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约架,先后两次纠集他人在江阴市某地参与聚众斗殴,期间存在互相拳打脚踢行为。在第二次斗殴中,王X又主动纠集了黄X、夏X等人。案发后,王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经鉴定,王X及其一方参与人员也在斗殴中受了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王X等人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人王X的辩护人,我们对其构成聚众斗殴罪不持异议,但重点围绕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提出:1. 本案因青少年情感纠葛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未造成对方人员伤亡;2. 王X虽系主犯,但在现场并无明确的指挥、分工行为,作用相对有限;3. 王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4. 王X无前科劣迹,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悔罪态度诚恳,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综上,恳请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 2026-01-01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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