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XX
1. 案情简介
上诉人深圳市某电动交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XX存在劳动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主张调岗降薪合法、张XX存在旷工行为,无需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24万余元。本律师接受张XX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
2.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明确公司调岗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降薪幅度明显不合理;同时举证证明公司考勤制度修订后才向张XX告知,此前以未打卡为由认定旷工无事实依据。庭审中围绕公司用工自主权的合法边界、违法解除的认定标准充分发表答辩意见,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
3.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调岗后大幅降低劳动者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未告知的考勤制度认定旷工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判决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需向张XX支付工资差额15597.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7710.8元、律师费5000元,并出具离职证明。
